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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 )
发布时间:2018/3/8 浏览次数:2429次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 (2018年1月版)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证明》的发放对象

(一)持有STUDENT 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请办理《证明》的步骤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留学人员持经步骤1办理的材料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所需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可下载后在办理前填写);

        2、他人代办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签字要与护照首页一致。

3、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4、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明信原件(证明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明信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换发护照者须在证明信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5、护照首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最后一次学生签证页复印件;

6、回国机票打印件(计划回国人员)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已回国人员);

        7、本、硕、博期间转学者,须提供就读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2、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3、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5、回国机票打印件(计划回国人员)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已回国人员)。

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大使馆文化处于每星期四下午14:00-17:00接受申请材料,16:30后停止人员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当天文化处不对外开放,请留意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网站“文化教育”栏目通知。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当天办结。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代办人不了解委托人情况、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当天不予办理。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其它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上述材料及整本护照复印件和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代办人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前来办理,且每次只能提交一份申请。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马来西亚)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中国驻马使馆文化处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经历,方便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业和办理购车免税。

   领事认证由中国驻马使馆领事部负责办理。办理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马来西亚有关学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能被中国有关部门或机构所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我馆认证是对该证书上马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确认属实,证书的真伪由马教育部门负责。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为:将毕业(学位)证书送到马教育主管部门盖确认章---到马外交部办理认证---到我驻马使领馆办理再认证;在我馆办理再认证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办理认证须知”和“公证、认证常见问答”。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成果,办理时不需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领事认证,详情参见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办理《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答:每周四下午14:00——17:00现场办理(使馆传达室),如有特殊情况当天文化处不对外开放,请留意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网站“文化教育”栏目通知。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当天办结。

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代办人不了解委托人情况、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当天不予办理。

申请人和代办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伪造或不实信息,我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不全,可以先行办理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办理当天请备齐所需材料,因所提交文件需备案,请全部提交纸质材料。

 

(四)在马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我处只为确定回国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对于在马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仅对其在马所获得的最后学位给予办理《证明》。例如,留学人员在马陆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则仅对其获得的硕士学位予以办理《证明》;如留学人员已获学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则请在获得硕士学位、确定回国后再申请办理《证明》,不就两段学历分别开具《证明》。申请办理前请留学人员考虑周全。

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马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最后学位的有关信息。

留学人员之前所获得学位及学习经历如需表明,可在《证明》“备注”栏中填写“XXXXXX月至XXXXXX月就读于XXXX(学校英文名),获XXXX专业学士/硕士学位”,并补充提交此前学位毕业证复印件,佐证在马期间的全部学习经历。

 

(五)何时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回国工作前申请办理《证明》。

毕业后在马工作或生活一段时间后确定回国、未在回国前办理《证明》已回国就业的毕业生,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请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

 

(六)《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如填写的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请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我处不予补办。

信息填写有误(办理人填错人名、学校名称等)需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并提交能够说明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证明信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等);没有盖章、编号有误等,请向文化处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俩原件(不接受邮寄),予以重新办理。

 

(七)哪些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中的马方高校(http://www.moe.gov.cn/s78/A20/gjs_left/moe_857/201301/t20130115_146812.html)和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马来西亚院校参考名单(http://www.jsj.edu.cn/)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证明》。

如果你在马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以上名单内,我处将不能为你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在回国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附件: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doc

2、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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